近日,临汾仲裁委员会、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,成立临汾仲裁委员会旅游仲裁院,标志着临汾市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正式落地实施。
据了解,临汾仲裁委员会旅游仲裁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规定,受理处理涉及旅游纠纷的仲裁案件,旨在提升临汾市旅游投诉处理效率,拓宽旅游纠纷处理渠道,切实维护旅游经营者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,打造旅游行业法治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。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,仲裁员由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、律师、高级法学教授和行业专家组成,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调解仲裁。仲裁实行“一裁终局”,避免了诉讼一审、二审乃至再审的冗长程序,具有便捷高效、时间和金钱成本较低等特点。同时,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能够有效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、逃避执行等行为,避免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。
下一步,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临汾仲裁委员会,拟定《临汾市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工作机制》《临汾市旅游纠纷快速调解仲裁规则》,充实“临汾市旅游投诉纠纷专家库”,加大旅游投诉调解和仲裁衔接机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,通过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,做好相关政策法律解读和实施工作,让更多的旅游市场主体和游客认识、了解、选择仲裁机制解决旅游投诉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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